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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的种类及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4年国家已批准45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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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编辑┊来源:kao100┊2005-07-15】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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