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其充分就业,发挥好人才的作用,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怎样帮助毕业生就业?就业后如何使毕业生迅速实现从学子到"社会人"的转变,缩短自身与社会、与单位、与工作岗位的磨合期?这些都是政府人事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毕业生解决的问题。
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提出新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在这一年的时间内毕业生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和评定初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毕业生培训原来全称叫"毕业生岗前培训"。2002年起国家人事部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将之改称为"毕业生就业培训"。
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要求,南京市从1989年起,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对新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进行培训,十多年来,在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培训方法等方面逐渐探索、积累了一套比较成功的经验,有近十万毕业生通过培训走上工作岗位,并正在成为工作岗位上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