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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完全指南--毕业生使用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或中专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音或聘用。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省高教局、省劳动局制定的《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执行(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编辑:本站编辑┊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06-09-28】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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