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26日发布教育部通知: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即。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个别地方和高等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也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审查和监管。除经教育部批准并公布的具有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
通知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学校和相应办学点的名单。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等的监管,及时撤销已出现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时,必须明确关键信息,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网络本专科、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高等学校及其合作单位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通知表示,对违法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提出我国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加快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通知指出,有关部门要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