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招生简章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我中心对有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作如下说明。
一:招生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免修条件
申请人符合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四:报名时间
1:常年报名招生。
2:考试时间:根据当地财政局规定的考试时间
五、温馨提示:
如您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并于当年10月前考取“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将有机会报考当年的“会计职称”,否则将要推迟至少一年。
报名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南摆宴街50号鸿利达大厦401--D
邮编: 215006
电话:0512—62530489 153061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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